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时间:2025-04-16
为更好地开展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特编制《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信息公开机构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学校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信息获取方式
学校公开的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学校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栏目(https://xxgk.hntou.edu.cn/),广大师生可登录查询相关信息。
此外,学校还将通过信息公告栏、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本校相关信息。
(二)依申公开
本校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对已移交学校档案馆的信息,其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育才路一号行政楼511室
受理时间:8:00-12:00,15:00-1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88651861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行政楼511室
邮政编码:572022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到达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时间为申请时间。本校暂不接受电话及电子邮件申请,但可接受电话咨询。
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处理程序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学校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登记
形式要件审查通过后,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内容明确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学校将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修改,申请人不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学校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①属于学校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
③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于不予公开的部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④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单位的,告知申请人有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⑥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学校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提供信息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委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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